对外开放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1-08 06:50:00 点击数:
1.陕西中医学院中医药生物技术与免疫学实验中心是我校综合性科研教学机构及重要基地。中心在实验室容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向院内外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大学生开放,提供完成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大学生科技创新所需的条件。欢迎院内、外的科学工作者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
2.中心各类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全院科研、教学服务的责任意识,做到既要热情服务,又要有序管理。
3.科研人员要求到中心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或利用仪器检测,预先应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实验中心审查同意后,发出书面回执,在中心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签署协议后,方可按照约定时间进入相关实验室开展工作。
5.各类科研人员在中心工作期间应认真履行协议,学习并遵守实验中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和设施,协助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6.进入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由中心办公室会同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依据用户所用的试剂和实验耗材的数量、实验的难易程度和实验时间、仪器使用时间、样品量等确定收费标准。
7.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全部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将全部原始实验记录交中心办公室归档留存,复印件由个人保管。未经相关人员许可,不得随意使用他人计算机,或查看他人的实验记录或实验结果。
8.科研人员结束科研工作,离开实验室时应由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结算有关费用和其它手续,并开具离开实验室通知单,持单到中心办公室交费和办理相关手续,由中心办公室出具本人在中心进行科研工作的证明。任何费用不得交给个人或实验室。
9.科研人员在中心实验室完成的课题发表论文时,中心人员参与实质性实验工作的,参与实验的本中心人员要在论文中署名,并要注明本中心名称;无本中心人员参与实验的,也要在论文的脚注中或其它适宜的位置注明“本研究工作(或部分工作)在陕西中医学院中医药生物技术和免疫学实验中心完成”等字样。论文正式发表后应将发表论文的单行本或复印件,送一份留本中心存档。
10.科研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损失的,根据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