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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申请制度
来源:基础医学院 作者:基础医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5-06-18 1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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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基础医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的管理,确保课程质量,满足学校教学计划和专业发展需求,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在编或聘任的教师,具备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开设、讲授的课程均为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课程。

   3.申请人需具备该课程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和教学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

凡有意承担基础医学院所属教研室和课程的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均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基础医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见附件1),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学历背景,并附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以及教学经验证明材料(如承担教学相关工作、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等)。

   2.提交学院审核

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课程内容及教学准备工作进行审核,审核汇总后由学院负责人审批。

三、课程试讲

 1.对于申请新开课程的教师,基础医学院将组织课程试讲。试讲时间一般为15分钟,试讲内容应涵盖申请课程的核心知识点和主要教学方法。

  2.试讲评委组由校院督导专家、相关学科专家、教学单位负责人等组成,不少于5人。将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效果等方面对试讲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是否通过试讲的意见。

 四、课程批准与备案

  1.经基础医学院审批通过且试讲合格的教师,由教研室分配教学任务。

  2.申请人应根据批准意见,进一步完善课程教学准备工作,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开展课程教学工作。

五、教学实施与质量监控

    1.开课教师应经常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学习教育教学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开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教学过程中,应注重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及时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3.学院负责对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教学过程的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定期组织同行教师听课、学生评教等活动,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于经多方评价授课效果差的教师,撤销下一年度的授课资格。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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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医学院

                                          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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