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及各位教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内部管理流程,提高请示、报告等事项的流转效率,明确办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正式启用《基础医学院内部请示(报告)阅办单》(以下简称《阅办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需向学院领导请示、报告,或需提请学院层面研究、审议、批复、协调的各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申请、人事调动、物资采购、学术活动、对外合作、制度修订及其他需学院决策或知晓的事项,原则上均需填写本《阅办单》,并作为附件随正式请示(报告)文本一并呈报。
二、使用流程
1.发起填写:事项发起负责人根据事项性质,按要求规范填写《阅办单》各项内容,明确事由及附件明细等。
2.部门审核:填写后,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3.事项受理:发起负责人将填写完整的《阅办单》及请示正文、相关附件,报请院长审批,并按照领导批示进行流转办理。
4.领导批示:院长在《阅办单》上作出明确批示。
5.执行与归档:承办部门根据领导批示执行,学院办公室负责《阅办单》及相关材料的统一归档。
三、相关要求
1.请示人、主任(负责人)及领导批示栏均需手写签名并填写日期。
2.发起负责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学院办公室负责流程管理与督办,确保运转顺畅。
3.承办部门须按照领导批示和时限要求认真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至学院办公室备案。
4.启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学院党政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基础医学院内部请示(报告)阅办单》
2.请示(模板)
http://img.sntcm.edu.cn/HIWCMjcyx/202603/202603310441001.doc
基础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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