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使教师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开课,特建立基础医学院教师上岗试讲制度和新开课程试讲制度。
一、试讲范围
凡新进基础医学院工作,或首次承担教学任务(含理论、实验课、见习课)的专兼职人员、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
二、具体措施
1.基础医学学院成立试讲评议工作小组,由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负责人为院长,成员由副院长、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高职称教师组成。
2.试讲内容由个人选定,试讲时间为20分钟。
3.试讲首先在开课教研室进行,由所属教研室主任对试讲教师的教案、讲稿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合格后,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然后确定试讲内容和时间。在学科内部安排试讲教师进行试讲,对试讲情况进行集体评议,通过后再由学院组织试讲。
4.试讲结束后,由试讲评议工作小组按照《基础医学院教师开新课、新开课试讲评分表》进行评议打分,并提出评议意见。
5.试讲结果为合格以上者,方可开始从事教学工作。
6.试讲不合格者视情况在3-4周后进行二次试讲,试讲要求同上。第二次不通过者,本学期内一般不再安排新的试讲。任何教师试讲未通过不得接受课程主讲任务。
基础医学院 电话:029-3818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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