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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实验动物管理规范
来源:基础医学院 作者:基础医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9-01 10: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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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实验动物的科学管理,保证实验动物的质量和动物实验水平,适应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的需要,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1.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2.所用实验动物应当具备完整的品种、品系名称、遗传背景、微生物控制、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并做好实验动物出入库及使用记录。

3.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5.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6.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

7.一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二、三、四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并经灭菌处理。

8.实验动物的垫料应当按照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需要,进行相应处理,达到清洁、干燥、吸水、无毒、无虫、无感染源、无污染。

9.实验动物患病死亡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实验动物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必须立即视情况分别予以销毁或者隔离治疗。对可能被传染的实验动物,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对饲育室内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采取严格消毒措施,并报告上级实验动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动物检疫、卫生防疫单位,采取紧急预防措施,防止疫病蔓延。 

10.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在饲养管理和使用实验动物过程中,不得戏弄或虐待。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实验动物免遭不必要的伤害、饥渴、不适、惊恐、折磨、疾病和疼痛,保证动物能够实现自然行为,受到良好的管理与照料,为其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提供充足的、保证健康的食物、饮水,避免或减轻疼痛和痛苦等。

11.实验动物应用过程中,应将动物的惊恐和疼痛减少到最低程度。在符合科学原则的条件下,应积极开展实验动物替代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12.在对实验动物进行手术、解剖或器官移植时,必须进行有效麻醉。术后恢复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镇痛和有针对性的护理及饮食调理。

13.保定实验动物时,应遵循“温和保定,善良抚慰,减少痛苦和应激反应”的原则。保定器具应结构合理、规格适宜、坚固耐用、环保卫生、便于操作。在不影响实验的前提下,对动物身体的强制性限制宜减少到最低程度。

14.处死实验动物时,须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安死术。处死现场,不宜有其他动物在场。确认动物死亡后,方可妥善处置尸体。

15.在不影响实验结果判定的情况下,应选择“仁慈终点”,避免延长动物承受痛苦的时间。

16.灵长类实验动物的使用仅限于非用灵长类动物不可的实验。除非因伤病不能治愈而备受煎熬者,猿类灵长类动物原则上不予处死,实验结束后单独饲养,直至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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