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陕西省中医体质与相关疾病防治基础及临床应用研究,充分发挥科研平台的作用,加强与本领域高层次科技
人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本着“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原
则,按照省科技厅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要求,根据《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实验室发展规划,陕西省中医体质与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并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二条开放课题主要资助对象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部门从事相关研究且具有一定科研基础的人员,其他申请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为了鼓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优先支持45岁以下中青年专业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鼓励与重点实验室人员联合申报。
第三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必须符合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与主要任务,确属学科前沿领域,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对我省中医体质与相关疾病防治研究的发展及提高我省中医药防治疾病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鼓励本研究领域和相关领域的各级科研平台间的合作研究,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第五条鼓励中医药相关发展学科间交叉和渗透。
第六条鼓励与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报。
第四章 资助年限与额度
第七条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对于特别优秀或有潜力的研究工作,经批准可持续资助。
第八条开放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项。
第五章 审批与立项
第九条申请者填报《开放课题申请书》,于规定时限提交重点实验室项目管理办公室。申请课题的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条申请者须按申请书的各项要求认真撰写开放课题申请书,开放课题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合理性,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课题评审程序按照形式审查、初评、专家评审,最后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议和评审:
(一) 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 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三) 申请项目与项目指南不符或申请经费预算不合理;
(四) 项目提交成果不明确;
(五) 申请者以往所获资助项目执行不力;
(六) 申请者已承担在研开放课题、未按期或未按原计划完成项目。
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择优报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创新性、研究价值、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申请资助金额等给出综合评审意见,并确定拟资助对象。
第十四条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由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发《开放课题认定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经本人签字及依托单位盖章后提交重点实验室存档。
第六章 实施与检查
第十五条重点实验室项目管理办公室对课题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开放课题的实施。
第十六条研究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等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课题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报重点实验室审批。
第十七条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重点实验室审批备案。课题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课题,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重点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重点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第十八条重点实验室每年度对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重点实验室将视情组织课题负责人进行现场汇报交流。对于不提交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者,缓拨下期经费。课题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重点实验室将中止资助。
第十九条在研开放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重点实验室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一) 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二)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重点实验室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或违背开放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课题研究期满,必须在2个月内向重点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报送重点实验室项目管理办公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结题意见。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二)有重点实验室署名和相关课题编号的学术论文、专著,证明与申请内容相关的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等复印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一条开放课题年度和结题考评结果将在重点实验室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章 成果管理及评价
第二十二条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由重点实验室、研究者所在单位及其它资助单位共有。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完成单位必须有标注重点实验室。成果包括通过开放课题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项目推广(转让)或应用等。
第二十三条开放课题所取得成果的重点实验室单位标注为“陕西省中医体质与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Shaanxi Key Laboratory of Research on TCM Physical Constitution and Diseases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另须明确标注“陕西省中医体质与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课题号XXX”( 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Shaanxi Key Laboratory of Research on TCM Physical Constitution and Diseases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No.XXX)。
第八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每项课题经费原则上分两次下拨,首次下拨时间为课题批准后一个月内。课题中期,根据课题负责人提交的中期进展报告进行评审,决定下次经费划拨的额度。课题经费须按《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以预算为准,当年未执行完成的经费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第二十五条对于中期终止的研究课题,重点实验室将终止资助,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已拨课题经费。
第二十六条根据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要求,开放课题由重点实验室统一管理,根据考核实际情况可将批复经费的部分或全部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未予以外拨的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凭有效票据到重点实验室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本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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